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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范本


蓉驹自由行用车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成都蓉驹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约定

 

1、 甲方为车辆使用方。

 

2、 乙方为甲方安排出行车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均为代办服务;负责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条:租车期限、租金、交付期限






























1、乙方按双方协商约定为甲方安排车型为







,车牌照

,此车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甲乙

















































双方同意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







(□元/人,□ 元/车,注:计费方式请在框内打勾),共



(□人,□ 车),











































共计



元,大写











元,由乙方安排的司机负责全程驾驶服务。服务期限为


日起到



















































月   日,共计


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里程限制




/天,超出为

/公里。











































2、已交付定金金额




元,出发前签订协议时甲方交付尾款


元,支付方式为




























































3、团队出行时甲方人数由甲方确定,人数为



人。




















4、车辆交付时间为




































时;交付地点约定为:


















































5、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三条:线路及双方相关责任与义务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此次用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2、如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改变线路;所有行驶路线以附件规定为准,若确实需要改变,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若由此增加费用,由提出更改方支付。

 

3、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按实际行驶里程乘以 12 元每公里计算。(注:返空里程数计入实际行驶里程数)

 

4、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未完成同等金额的赔偿金(未完成费用按总计协议租金除以协议约定天数再乘以未完成行程总天数计算)或由乙方为甲方安排好接下来的行程和用车问题,经甲方同意签字后,乙方可不另做赔偿。

 

5、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甲乙双方均不另做补偿。

 

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增加行程另行约定。

 

7、车辆必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甲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9、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抛锚,不能在二日内修复时,乙方应立即为甲方另派车或按第三条第 4 款执行。因修车耽误的时间可顺延旅游结束的时间,顺延时间不能再加收甲方费用。

 

10、驾驶员在途中应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及疲劳驾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2、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修路、当地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在两日以内,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1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超过两日或行程无法完成时,甲乙双方商定继续等待或更改行驶线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甲方与驾驶员协商处理,乙方为甲方购买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国内旅游自驾游保险,按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乙方不再另做赔偿。

 

15、上述费用不含在接受租车服务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超重行李托运费、酒店住宿期间的洗衣费、通信费、饮料及酒类费、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自由活动与参观游览中的费用,以及旅程中个人伤病医疗费、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1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均为代办服务,并不提供运输、住宿、用餐、游览、出入境等服务。甲方在接受代办服务后与上列服务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住宿、餐饮、游览、出入境等)就服务质量等产生争议、甲方在上列服务的经营场所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的责任仅限于协助甲方向上列相对的服务经营者或损害的责任者索赔,乙方不承担约定旅游意外保险保额以外的任何赔偿责任。

 

17、此次用车途中食宿由甲方自行安排,并由甲方提供司机的食宿,标准与甲方食宿相同即可。

 

18、车辆使用费用包含:租车费、司机劳务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含旅行社责任险;赠送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国内旅游自驾游保险。(累计保额 80 万元/人)。

 

19、如因甲方身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呼吸道疾病、高原反应等)引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死亡费用等等)甲

 

方同意免除乙方所有责任;甲方已明确知道此类事件保险公司不会赔付,甲方要自担风险。

 

20、补充说明: 。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约定履行服务内容。

 

2、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各项证照原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补办的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告知甲方协议所列服务的具体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约定履行支付费用与约定的所有义务。

 

2、甲方提供的同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当准确无误,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提供用于办理证照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对的服务经营者因此而依约依法提出的索赔损失。

 

4、甲方如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乙方已经支付给相对的服务经营者而无法退回的费用。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章):




乙方(盖章):






证件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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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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